正常情况下,公司车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都是需要公司法定代办人前往当地的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车辆申请注销登记的,还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待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后,便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同时代办人需在7日内将机动车注销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所。如果公司车是属于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额的,那么在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在提交好相关的资料后,车辆管理所便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最后出具注销证明。如果是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而办理注销登记的,也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车辆管理所也会出示相关公告宣布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