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新闻
  • 发布时间:2023-11-20
    首先,车辆所有人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然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最后,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当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
  • 发布时间:2023-11-13
    ​​​​​​​机动车回收企业根据机动车回收业务规范,仔细核验车辆及相关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有遗失手续的情况,需当事人签署《关于XXX证件遗失的声明》,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工作人员作为缺失手续档案保存。
  • 发布时间:2023-11-10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年限车辆的年检周期不同,6年、3年、15年都有可能,如果是新车,也就是六年,没有审验就会被强制报废。
  • 发布时间:2023-11-06
    六、出具报废证明:车辆管理所与报废车回收机构共同向申请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注销登记决定书》。对于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
  • 发布时间:2023-11-04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怎么处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2、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除此之外,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页次:16/29 每页5 总数141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转到:
[!--temp.foot--]